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