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须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