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表决罢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员到原选区主持。表决的有关情况,由主持人书面报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表决罢免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派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员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关成员到原选区主持。表决的有关情况,由主持人分别书面报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罢免代表的表决结果应该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