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品种资源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甘南牦牛藏羊种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繁育技术规程,建立养殖档案,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健全完善防疫制度,取得由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