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甘南牦牛藏羊种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繁育技术规程,建立养殖档案,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健全完善防疫制度,取得由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