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全省政务数据,形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多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共建的主题信息资源的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