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被非法获取或者泄露。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应当确保政务云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