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村住房利用等有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有关工作。— 2 —— 2 —综合行政执法、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应急管理、财政、民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