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