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