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