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及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的行为。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