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挖掘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与许可第五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一)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书;(二)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三)施工方的资质证明;(四)挖掘面积大于二十平方米的,应当提供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提供交通组织方案。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