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城市道路挖掘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挖掘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和大修竣工后3年内城市道路,或者申请在当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期间挖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