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和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的道路、场地上挖掘回填后,挖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或者公共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并按照约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复。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