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该宗教的信仰和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不得干扰正常宗教活动,不得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