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河道采砂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总量控制、有序开采、属地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