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河道采砂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总量控制、有序开采、属地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