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其高度、体量、形态、风格、色彩等,应当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持一致,符合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