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校园周边合理设定安全保护区,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环境联合检查、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