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时间规定,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对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加强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