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免疫、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