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义务和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遇有正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使用必要的警械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