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利用原则,通过建设古树名木公园、科普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对古树名木进行适度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

在城乡绿化建设中,科学选择树种,对性状优良、保护价值高的树木实行重点培育,规划建设古树后续资源。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