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古树名木的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全面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