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