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拟定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