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