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原则,符合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实用美观等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