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原则,符合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实用美观等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