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规划、土地、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