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村民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耕地保护、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生态环保的原则。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