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及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