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报告。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