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村民住房建设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