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完毕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并设置公示牌。定位放线后,村民住房建设方可开工。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