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