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准许的车辆擅自进入公园绿地停车场以外的区域或者准许进入公园绿地的车辆没有按照公园绿地管理机构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或停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