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革命旧址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与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有关的咨询、论证、评审服务和专业指导。

革命旧址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文物保护、党史研究、规划、建设、法律、文化、旅游、档案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日常工作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