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革命旧址及其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革命旧址安全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