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革命旧址及其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革命旧址安全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