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利用革命旧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有计划地将红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学的各环节,组织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