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宣传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革命旧址的宣传推介,利用报纸、图书、影视作品、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展现革命旧址风貌,传承革命精神。文化、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和重要节庆活动,组织举办有关革命旧址的专题展览。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与河源革命旧址相关的文学、影视、音乐、美术等作品创作。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