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革命旧址及其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因革命旧址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