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与保护规划第十八条有效革命旧址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更新一次。调整保护名录时,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关于保护名录的申报程序进行办理。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