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行特许经营。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农村地区厨余垃圾可以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就地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水产动物。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