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采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