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条有效有害垃圾应当集中存放至各区指定的有害垃圾暂存点或者收集站,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