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一般保护区内的天然林,森林经营采伐应当保留胸径5cm以上枫树。采挖枫树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