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重点保护区内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一)盗伐、盗挖、滥伐、滥挖枫树的;

(二)剥皮、掘根、折枝等损坏枫树的;

(三)其他危害枫树生长和损害枫树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