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重点保护区内重点整治下列行为:(一)盗伐、盗挖、滥伐、滥挖枫树的;(二)剥皮、掘根、折枝等损坏枫树的;(三)其他危害枫树生长和损害枫树的行为。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