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挂牌保护的枫树应当重点保护,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整治行为外,还应当整治下列行为:(一)向挂牌枫树旁排放污染物、采石取沙、使用明火等行为,破坏其生长环境的;(二)损坏枫树保护标识和保护设施的。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