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组织迁移、拆除。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